河南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流动站的作用,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河南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博管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政策,制定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领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第三条 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人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并指定一名学院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进站申请提出意见,对进站博士后的选题进行把关,定期听取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度报告,对拟出站博士后做出全面评价。
第五条 博士后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导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
第六条 博士后类型
(一)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学科博士后”)
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在校主要从事科研工作。学科博士后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二)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须全职在校工作。师资博士后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范畴。
(三)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在校主要从事科研工作。在职博士后人事档案关系不转入我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在职博士后的招收严格控制,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指标招收。
(四)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联招博士后”):指省内各高校、全国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技研发基地因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联招博士后主要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技研发基地所在单位、企业或基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 招收博士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二)博士后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充足研究经费,近五年内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经历。
第九条 博管办根据流动站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学科与师资博士后须组织面试。
第十条 联招博士后的招收和进出站考核须参照学校相应标准,由学校和联合招收单位(企业)共同实施。联合招收单位(企业)与学校签订联合招收协议。
第十一条 鼓励招收外籍博士和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逐步提高博士后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人员工作签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进站管理
第十二条 拟进站博士后到学校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博管办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五章 在站管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进站前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办理进站手续。
第十四条 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博士后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征得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流动站备案。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确因课题需要,由本人申请,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设站单位审核,报学校博管办备案后可延期至36个月。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应在规定出站期限前一个月提出。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应建立博士后考核制度,包括制订进站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标准和实施办法,报学校博管办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属于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八条 根据规定,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出站前三个月不得提出出国申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博士后,学校不受理其各类出国申请。
第十九条 在站博士后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退站处理:
1.考核不合格的;
2.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3.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6.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7.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8.违反学校其他规定应予以退站的。
第二十条 博士后退站由流动站提出,学校博管会审核,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对该博士后做退站处理。退站的博士后,在上级批准退站20个工作日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聘的,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流动站和学校同意,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可办理辞聘。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辞聘:
1.承担国家重点项目,辞聘后可能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学校重大机密,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司法或行政审查,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得辞聘情形的。
第六章 经费及待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招收经费及博士后专项经费。其中博士后招收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付,租房补贴和博士后专项经费由学校提供,博士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经费等。
第二十三条 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享受学校职工待遇,接受学校和流动站的管理。
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再享受博士后在站相关待遇。
提前出站博士后,自出站之日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待遇,科研经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待遇
(一)学科博士后待遇
1.学科博士后两年在站期间,享受年薪15万;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复印费、资料费等。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学校,由流动站或招收博士后的学科管理,博士后在站期间享有使用权;
3.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可提供青年教师公寓住房,住房内的水、电、气、暖等个人生活费用,由博士后本人负担。博士后出站时,应及时到博管办办理退房手续。未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者,学校提供租房补贴1.5万元/年,发放时间与协议执行时间一致。
(二)师资博士后待遇
师资博士后入站时即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享受当年相对应的新引进博士待遇。同时可享受河南省、洛阳市的博士后相关待遇。在站期间按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办理编制。
(三)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每月1000元补贴,按24个月发放。
(四)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博士后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评审(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申请,按《河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及资助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可迁入学校。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洛阳市相关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安排。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出站考核。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
自进站之日起每满12个月,由设站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项目、获奖情况)等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站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站考核
符合出站条件的,可向流动站提出申请,由流动站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申请延期出站的,则考核时间可相应延期,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
(一)考核标准
对博士后思想品德、学术诚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在博士后思想品德、学术诚信方面考核的基础上,科研能力考核标准如下:
满足下列条款第1条,同时满足第3、4、5中的一条;或者满足第2条,同时满足第3、4中的一条,考核可为优秀。
满足下列条款第1条;或者同时满足第2、5条,考核可为良好。
满足下列条款第2条;或者满足第3、4、5中的一条,考核可为合格。
(1)期刊论文被SCI、EI全文收录3篇以上(期刊版);或期刊论文被SCI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二区);或期刊论文被SCI、EI全文收录2篇(其中至少1篇二区),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1部;
(2)期刊论文被SCI、EI全文收录2篇以上(期刊版);或期刊论文被SCI全文收录1篇,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1部;
(3)新增主持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4)新增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面上资助;
(5)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获得省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如获得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须经设站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获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河南科技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符合考核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其进站时签订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和专家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级。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按协议追回安家费、购房补贴和参加学习进修等相关费用,冻结科研启动基金,配偶以博士配偶身份安置到学校工作的,应一并调出。
第七章 出站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一般应当出站。因课题需要,由本人申请,经流动站批准,报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在站时间可延长至36个月。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流动站和学校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出站前,需向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5-7名专家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价,出具书面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学科博士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办理完出站手续后,领取《博士后证书》,并凭国家人事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博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科技大学
2022年8月7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8月7日 |